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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贯彻国家环保总局“坚决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达标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要通过实施生产工艺改造,采用先进的、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从生产源头实现减排;通过实施污染物的深度处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运转率和处理效果实现减排;通过调整能源结构,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燃煤量,降低单位产品能源和燃料消耗量,实现减排;通过实施污水、中水回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量和利用率,削减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
  2007年10月底前,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0吨/年以上及二氧化硫排放量1000吨/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启动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落实清洁生产审核方案,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审核结果评估工作。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或深度治理、减排的项目,在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上给予支持。
  (四)实施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
  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通过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落实减排措施。2008年底前,所有排污企业均要安装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其中,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要在2007年底前安装完毕。在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已建成的区域,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要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各市环保局要加快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创造条件。2007年底前,燃煤电厂、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要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严把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审核
  从严把好工业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的审核、确认与调配关,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置换对象必须是列入上年度污染源统计范围内的企业,且每个污染源只能替代一次,决不允许重复替代。凡是由市、县(市、区)核定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各市、县(市、区)要将其排污总量指标审核、确认文件和用于排污总量指标置换的替代源、替代量明细表在审核、确认文件签发之日起15日内上报省环保局备案。
  四、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基础薄弱,存在农村饮用水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等诸多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工作,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监管力度,对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在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建。对违法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影响农村饮用水源的违法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停。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和重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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