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旅游局、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全面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通知

  1、各级旅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加大对旅游饭店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一是要把好就业准入关,努力做好进入旅游饭店行业新生劳动力的培训、鉴定、上岗的组织工作,满足旅游企业的用工需求。二是要加强对全省旅游饭店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的企业用工行为要进行查处,凡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旅游饭店服务技术工作的,除责令用工单位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对情节严重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2000]第6号令)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各旅游饭店要结合国家旅游饭店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招用技术工种人员,要坚决贯彻《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对在职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各单位要制定培训、鉴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使从业人员的持证率达到相应的要求。
  3、全省各类旅游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要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双证制”,为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陕西省旅游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要为学生的技能鉴定考核服好务、搭好桥、把好关。鉴定考核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要按照国家旅游饭店星级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统一试题、统一考核、统一领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鉴定工作,树立旅游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四、掌握方法,落实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从今年4月1日至4月31日,各旅游饭店要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对本单位从业人员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情况进行自查。通过自查,一是掌握本单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持证率;二是掌握本单位从业人员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的来源。通过自查建立健全员工职业技能考培档案。各旅游饭店要将自查结果于4月底前,按旅游饭店星级评审管理权限,优秀旅游城市三星级以下饭店,非优秀旅游城市二星级以下饭店,报各市区旅游局,各市区旅游局汇总后报省旅游局,四、五星级饭店和非优秀旅游城市三星级以上饭店直接报省旅游局。各单位在主报省旅游局的同时,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省旅游服务管理中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