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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四、稳步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各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要保持正常、稳定运行,如需停用,必须在设施停用前的24小时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其中,电力企业停用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须报省环保局,待批准后方可停用。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停用时,主机必须同时停运。
  五、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联网,通过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落实减排措施。2008年底前,所有排污企业均要安装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其中,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污企业要在2007年底前安装完毕。在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平台已建成的区域,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要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各市环保局要加快污染源监控平台建设,为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创造条件。2008年6月底前,燃煤电厂、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要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实行污染减排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各市环保部门要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省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日常监督监测范围,定期组织监测,准确反映企业排污状况。各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完成后,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污染减排工作情况上报省环保局。
  调度的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为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出台政策、召开会议、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的具体措施、建设进度、完成时间、已运行的时间、减排能力和调度期内的减排量等;企业通过淘汰关停落后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改造与替代、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率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情况等。
  七、完善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台帐,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详细登载、准确记录。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必须全部纳入台帐管理。对工业企业通过实施全面达标、清洁生产、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关停污染设施等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也要记录到台帐中。
  环保部门内部及上下级环保部门之间要定期核对台帐,做到各级环保部门之间、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环保局内部污染源台帐数据、减排数据的一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台帐,环保部门还应与建设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保持数据一致。
  八、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列入省、市、县(市、区)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各市、县(市、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检查情况按月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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