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作的通知

  二、依法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依据《条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一是要认真落实事故报告的各项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如实地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急性中毒、特种设备和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单位也要同时向所在区县公安消防、卫生、质监或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二是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参与、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举报、通报和公布制度。对社会公众和媒体举报或曝光的事故,要高度重视、及时核查、认真处理。举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者。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起到教育警示和威慑作用。三是要依法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及其成员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政府授权或委托调查的职责。凡是市或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条例》授权或者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事故调查的牵头组织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对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费用从财政上给予保证。四是要完善事故报告、信息、值班等制度。要结合工作实践和特点,针对当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健全值班、事故统计及报告等工作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和责任,制定事故调查工作守则和调查报告编写、报送等具体规范,与检察机关研究制定共同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办法,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五是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快办理《条例》实施前事故的查处工作,依照原调查处理规定依法确定处理结果。《条例》实施后发生的事故,要按照《条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