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州直旅游设施建设和餐饮服务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1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十五”期间州直旅游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旅游产业要素培育日益完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业规模逐步壮大,旅游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与拉动作用日渐突出。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大游客的反映,直接影响州直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治理州直旅游设施建设和餐饮服务质量,提高州直旅游市场的整体水平,现就有关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继续加大州直旅游景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力度,将州直旅游区(点)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做好以那拉提、唐布拉旅游区等一批重点景区的科学规范协调管理工作,严格清理整顿与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不相和谐的建筑物和各类服务设施,确保旅游景区建设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州直各旅游景区今后开发建设所用的建筑材料、辅助材料等,在不破坏景区周边地形地貌的前提下,应尽量就地取材、就地使用,努力使景区建筑与生态环境和谐化。景区主要建筑物和服务设施、道路的风格、式样、取材,要做到与自然环境协调统一。
四、那拉提、唐布拉、库尔德宁等景区的所有户外宣传标牌、全景图、导览图、景物介绍牌、交通指向牌和室内的各类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中英文字、民汉文字等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印制、统一材质。材质选择上应根据环境主体资源特色,优先选用木质、石质等材料;景区内除特殊服务项目外,不再设置各类彩旗。
五、传统的少数民族饮食是中华饮食文化的宝贵财富和重要组成部分,应严格按要求规范、保护、发扬、推广。尤其是各民族的特色菜肴,要按照传统的原料选择搭配制作。工艺品要按照传统工艺流程加工制作,不能随心所欲取舍、改变风格,否则严禁使用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