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2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万 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马永钦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作然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委 员:刘子清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华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努尔江    州监察局副局长
      依明江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依玛希    州经贸委副主任
      宋得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光辉    州卫生局副局长
      苏里堂    州农业局副局长
      叶尔森    州畜牧局副局长
      吐尔逊    州粮食局副局长
      贺焱清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努尔泰    州科技局副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阿不拉西木  州公安局副局长
      祁 军    州教育局党组成员、教育工委副书记
      吐尔逊汗   州环保局副局长
      范 宏    州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盐务局局长
      杨亦东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关海川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春新    州水利局总工程师
      赛铁尔汗   霍尔果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陈舒方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多力坤    伊宁海关副关长
      白克吐尔逊  霍尔果斯海关副关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华同志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附: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能,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