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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裕安区丁集镇、狮子岗乡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裕安区丁集镇、狮子岗乡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142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裕安区丁集镇、狮子岗乡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142号)悉。经研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收回以下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人民政府地块,登记面积35820.6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33038.7平方米;
  二、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乡人民政府地块,登记面积4697.1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81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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