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皖西学院等单位和部分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14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回皖西学院等单位和部分居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144号)悉。经研究,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和《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同意收回以下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约72688平方米。
一、地块一:皖西学院北校区周边地块,用地面积约为68638平方米;
二、地块二:东大街北地块,用地面积约为40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