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前

  二、通过积极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结合实际情况在现有就业再就业政策范围内统筹考虑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前

  三、启动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选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社区服务。各设区市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送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干助理。其中到省级机关和中央在闽单位党员干部所驻村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支付。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前

  四、全面兑现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支持政策,重点落实好代偿助学贷款、考研究生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等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政策。2007年起,省、市招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组织、人事部门要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专门的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前

  五、大力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凡聘用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今后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