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毕办[2007]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切实做好《通知》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将《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要求,对分工方案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部署,明确牵头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于12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单位贯彻《通知》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黄昌华
联系电话:87567039 13655008879;传真:87567039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通知》的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督促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整改提高。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