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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确定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的通知


  按照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的通知》(陕中医发[2007]号)要求,在各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洋县等10个单位(名单见附件)为第三批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二年(2007年7月-2009年7月)。

  省中医管理局每年给予每个建设单位10万元建设经费,根据建设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年度拨付,市、县人民政府按照1:1:1予以经费配套。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落实工作,专人负责,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当年的建设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我局医疗科研处。

  力争通过二年的建设周期,使当地县、乡、村三极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更好的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卫生服务。

  附件:陕西省第三批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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