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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一)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杜绝有偿供血。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三)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浆、跨区采浆、频繁采浆、超量采浆,采集无《供浆证》者或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向非对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擅自采集血液或将原料血浆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行为。

  (四)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未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或检测阳性血浆投料生产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的犯罪行为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或以暴力和威胁方式强迫他人卖血的犯罪活动。

  (六)进一步探索研究采供血工作的监管机制,制定并完善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不再新设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继续利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结构,并调整增加部分成员。

  (一)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调整增加:刘少明(省卫生厅)、孙科(省科技厅)韩亚斌(省公安厅)、杨朝宁(省监察厅)、林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庄长城(省人口计生委)、周莉(省军区后勤部)。

  (二)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中调整增加:燕光伟(省科技厅)、成弢(省公安厅)、白安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军号(省军区后勤部)、陈学文、马富春、孙振霖(省卫生厅)、杨盈周、张清平、王兴武、王亚平(省卫生监督所)。

  四、任务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血站的无偿献血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有无频繁、超量采血行为,有无血站或其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串通进行血液买卖、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查处血站未按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和擅自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行为;检查医疗机构血液来源是否合法,临床用血是否全部检测合格,是否存在违规自采自供临床用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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