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城市信息平台,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在城市中心区主干道各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二年内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所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点的建立工作。在主干道增设可变信息板,并发布交通流量、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方便出行者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
(七)建立定期研判制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交巡警支队每日要收集道路交通拥堵情况,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逐个整改。通过实行单向交通、交通诱导、停车诱导、信号配时优化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八)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改善交通安全环境。未列入实施畅通工程评级的县(市)区,要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按公安部、建设部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的要求,逐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大县(市)区事故发生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夜间超速、闯红灯、酒后驾车等容易引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市交巡警支队要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核关,降低新驾驶人事故率。全面推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降低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九)加大管理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市交巡警支队要根据辖区道路交通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勤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针对不同时期交通特点,适时开展交通整治工作。要把突击性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整治各种交通违法力度,提高行车速度,提高遵法率(行人达93%,非机动车达95%),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停车秩序、路口秩序。
(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素质。市交巡警支队要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民警执法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对实施“畅通工程”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指导或组织到兄弟城市学习考察,提高“畅通工程”人员的素质,更好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出谋划策和指导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找出薄弱环节,改进办法。在执法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公安民警的新形象。要讲究实际效果,扎扎实实地将畅通工程工作推向深处。
(十一)抓好交通宣传教育,提高文明交通意识。宣传、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推进“五进”工作。以交通安全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介、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的作用,开展以“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为重点的倡导“文明交通”活动,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走路、行车和停车习惯。“文明交通”程度将直接影响“文明城市”评价,各成员单位要带头认领“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同创建文明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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