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畅通工程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管理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建立考核机制,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到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道路建设同规划、同施工、同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城市交通体系的健全完善,建立交通影响评价的机制。对工作中的重点、乱点、黑点问题,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安全。
(二)抓住工作重点,加强整体推进。公安、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实施“畅通工程”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当前影响城市畅通和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以2005年底及2006年初省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为着力点和突破口,逐步改进,抓出成效。
(三)改进路网结构,创造便民交通。建设部门要重点解决断头路、瓶颈路,加大对次干路、支路、小街小巷改造力度,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完善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四)推行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调整城市公交线网,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努力创造快捷的公共交通。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并按照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的要求,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五)完善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市交巡警支队要尽快着手对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护栏、中心隔离带等交通管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汇总。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禁止、限行、限速、指路等交通标志设置以及标线完好清晰和规范问题。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的指路和夜间交通安全问题。在建成区主次干道合理设置流量监测、交通诱导、电子监控(含闯红灯抓拍)、隔离护栏(合理开口)、震荡标线和禁止左转等设施,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进行合理渠化、安装信号灯等。合理配置信号相位和绿信比,增加灯控路口数量,增加城郊结合部道路信号灯、隔离栏杆、减速带、减速道钉、 震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进一步落实校园周边“八条措施”,减少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