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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关于2007年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关于2007年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制定的《2007年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2007年福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
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指挥部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7]34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文明委《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07]25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发挥公安、城建部门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职能,全面贯彻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程度和交通安全意识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工作目标,狠抓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乱点、黑点,实现交通管理的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福州市区在建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的二环路以内,晋安区的福马铁路以西、外福铁路以南的范围内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并要求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二)福清市建城区内在保持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
  (三)市区五一路、五四路、六一路、三高路、长乐北路建成“示范路”,马尾区及各县(市)应选择一至两条主干道建成“示范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福州市实施“畅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7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10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及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建设。要充分利用交巡警力量,加大执法力度,着重整治城市交通的重点、乱点、黑点问题。积极推进“五进”工作,提高市民的交通意识和参与意识。全面落实校园周边八条措施,进一步规范行车、停车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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