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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

  14、扎实推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内实现所有县(市)区通过省“农远项目”验收。各学校应充分应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每周开课不低于20课时,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学质量和效益。要把光盘辐射点、卫星教学收视点和计算机网络教室等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的应用作为推进农村教育教学改革的平台,解决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师资力量不足、无法开齐开足课程的问题,并与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全面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和谐有序的义务教育办学环境
  15、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升学政策,严禁小学、初中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招生片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16、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非初中毕业年段举办各种形式的集体补习活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17、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免试录取。严格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督促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报批、报备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期初与家长签订收退费协议制度,妥善处理家校矛盾和纠纷。
  七、落实扶助机制,保证处境不利群体享受义务教育权利
  18、完善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制度。认真落实特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学杂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寄宿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鼓励城区和城关学校发动学生家庭与农村困难家庭开展“一帮一”互助交流活动,拓宽学生社会视野,增强学生情感认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19、重视关心农民工子女进城入学。简化农民工子女入读手续。凡具有农村户籍、持有在城区(城关)暂住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的农民工子女,均由教育部门或学校安排入读。中心城区和八县(市)城关地区除了满员的学校外(由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均应接纳农民工子女入读。农民工子女入读公立校免交借读费,属于特困学生的应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学校在校生人数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编制部门应按学校在校生人数核定教师编制。加强对以接受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应在办学场所、师资培训、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等方面予以扶持,并要在卫生、安全方面加强监管。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的档案登记、结对帮扶和应急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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