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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


  义务教育是整体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思想。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把义务教 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通过实施“中心城区提升,农村地区倾斜,城乡教育互动,整体水平提高”的发展战略,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普遍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水平,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加快建立更具公益性、义务性、均衡性的义务教育体系,为提高国民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工作目标,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区域内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推进区域内学校之间基本均衡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一类县域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在2009年,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在2010年,二类县域闽清县在2011年,三类县域永泰县、平潭县在2013年分别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要分别制定本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年度具体工作计划,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力推进,使本区域内学校布局和规模均衡合理,同类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设施设备、学校管理水平、师资配备、生均教育资源、学生生源、教育教学质量等基本均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各自实际,创造性地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
  3、推进城乡之间基本实现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倾斜力度,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等,着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城乡对口支援、教学联动等,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城乡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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