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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裕安区城南镇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裕安区城南镇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65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裕安区城南镇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号)收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收回位于裕安区城南镇镇政府用地面积569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述收回地块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登记发证资料,由你局按登记程序注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你局依法以招、拍、挂等出让方式重新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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