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5年第47号专题会议纪要有关意见的批复
(六政秘[2006]67号)
市人防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2005年第47号专题会议纪要有关意见的请示》(市人防办[2006]26号) 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意见。
二、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在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功能、增强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灾害破坏的程度、开发利用好地下空间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将人防工程建设作为我市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市政府2005年第4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
三、市国土、规划、人防等部门要共同配合,加强衔接,做好新开发挂牌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认真为开发企业搞好服务,及时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四、市财政、物价、人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手续,严格票据管理,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及使用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