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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协调煤炭供需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协调煤炭供需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23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协调煤炭供需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6〕82号)精神,2006年8月30日,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万水同志主持召开会议,就我州今后一个时期煤炭供需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会议认为,做好煤炭供需平衡工作,事关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州党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工作,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煤炭供需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当前煤炭供需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煤炭安全生产供应,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价格监管力度
  自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4月15日对州直煤炭市场实施临时限价干预措施。已签订供煤合同的,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价格。未签合同的按以下价格执行:煤矿原煤出矿价格以90元/吨为基础,上浮不超过10%,发电、供热和其它工业用沫煤出矿价格最高不得突破80元/吨;块煤出矿价格最高不得突破139元/吨。由价格管理部门根据上述煤价标准和煤质的优劣,制定详细价格表,下发相关煤炭生产企业挂牌执行,并接受监督。严禁向煤炭生产企业、用煤企业和个人自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的处罚和临时限价干预措施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煤炭销售市场
  由州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负责对供电、供暖、农牧产品加工用煤的落实,保证供应。用煤大户与供煤煤矿签订合同,依法约束。为搞好州直煤炭供需平衡,决定成立专门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马永钦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邹 维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 孙彦哲    州经贸委主任
        依明江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州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一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维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三、开展规范煤炭市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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