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育人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办基地、农牧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实践活动,不仅可以使学生开阔视野,学到劳动知识技能,了解工人、农民是怎样辛勤劳动创造财富的,而且还能培养学生同劳动人民的感情,增长社会知识与动手能力,使学生感受到人民群众的纯朴、真诚,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自强不息的精神。合理地开展勤工俭学劳务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热爱人民的思想品德,对于培养新世纪的“四有”新人是有重要育人效益的。因此,要把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活动的重点放在育人教育上来,严禁以学生劳动技术教育的名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偏离教育目的和方向。
“安全无小事”。各县市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新教纪监〔2002〕3号)精神,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抓好学生劳动和劳动技术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其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生劳动教育安全管理责任制。县市教育局要同县直学校和各学区签定《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学区也要同所属学校签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学校也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从学生的班级安排、带班教师的选择、饮食卫生安全、路途交通安全、驻地环境安全、劳动安全以及医疗卫生、药品配备等方面制定详细周密的劳动安排计划。要制定预警机制和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保证在发生紧急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对学生的伤害与损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在各学校组织学生集中参加劳务活动的秋季,是事故的多发期,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全预防事故工作。凡拟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劳务活动的学校,在选择车辆、途中停车、行驶速度、到达目的地后的吃、住、行等环节都要制定详细的措施。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