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2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州直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劳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总要求的教育教学活动,是贯彻《
教育法》、全面实施科技兴国战略和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方面,还是在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组织领导与支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促进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正常开展。
二、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管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对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教育部门牵头,交通、公安、审计、财政、医疗卫生、纠风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勤工俭学劳务活动领导小组。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学生劳动实践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多次下发有关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管理及安全工作的文件,各级各类学校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动实践活动卓有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也应该看到,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此,各县市要根据新政办〔2006〕7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和新形势下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实施细则》,更好地指导学校劳务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规范操作,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