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宁政发[2007]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 31 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 (国发 〔2005〕42 号)和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 〔2005〕 101 号)的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单位)
民间音乐:( 3 项)
1 北武当庙寺庙音乐 石嘴山市、平罗县
2 回族器乐(口弦) 自治区文化馆、西吉县、同心县
3 回族山花儿 自治区文化馆、海原县、同心县
民间舞蹈:( 4 项)
4 舞狮(海原胡湾狮子中宁刘庙狮子)海原县、中宁县
5 舞龙 中卫市
6 隋唐秧歌 中宁县
7 回族踏脚 泾源县
传统戏剧:( 1 项)
8 皮影 贺兰县、盐池县
杂技与竞技:( 4 项)
9 何家棍 吴忠市
10 打梭 海原县
11 方棋 同心县
12 南营武术杂技 青铜峡市
民间美术( 4 项)
13 民间绘画 平罗县、隆德县
14 剪纸 海原县、同心县、隆德县
15 刺绣 红寺堡开发区、同心县、海原县
16 杨氏家族泥塑 隆德县
传统手工艺( 8 项)
17 黄渠桥羊羔肉制作技术 平罗县
18 枸杞传统栽培技术 中宁县
19 中宁蒿子面 中宁县
20 草编 彭阳县
21 擀毡 红寺堡开发区
22 箍窑 同心县
23 二毛皮制作 盐池县
24 手工地毯制作 盐池县
传统医药( 2 项)
25 回族汤瓶八诊 杨华祥
26 张氏回医正骨 吴忠市
民俗( 5 项)
27 回族婚礼 海原县
28 祭河神 中卫市
29 高台马社火 隆德县
30 六盘山九龙莲花池祭祀民俗 隆德县
31 回族服饰 自治区文化馆、吴忠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