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体制创新,大力实施开门开放办社
(十五)鼓励以多种形式改造新建基层社。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坚持以合作制原则为基础,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目标,积极引进城市工商企业、民营经济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招聘农民经纪人、农民“能人”或经销大户领办基层社,引进国内连锁企业改造基层社经营业态,培育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替代丧失功能的基层社,努力建设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服务功能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十六)大力实施开门开放办社。一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凡是为农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只要承认合作社章程,都可申请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二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本,凡是合法的个人、团体和企业资本都可入股加入合作社;三是向社会放开使用人才,发展“能人”经济,聘用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或农民能人担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主任和合作社领导及其它管理人员。
(十七)加快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多元化产权制度为主要形式,积极引进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资本嫁接社属企业和合作社企业,继续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发挥供销社和各类合作社出资人职能,建立社企之间的产权连接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社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管,盘活社有资产、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实力,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五、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自治州农业结构调整所确定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建一批竞争力强、效益好、市场潜力大、辐射带动范围广,并具有开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龙头企业,使之与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相连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共同体和企业返哺农民的长效机制,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实现共同发展。今后要把与合作经济组织衔接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
(十九)积极发展农产品示范基地。各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和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组织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和自身实际,通过承租、联建、新建和与种植养殖大户联合合作等形式,以科技为先导,采用高产、高效种养技术,积极兴办棉花、粮食、畜牧、油料、亚麻、甜菜、禽类和其它特色农产品、特色林果种植基地和各类畜禽养殖基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