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坚持“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紧紧围绕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快速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把供销合作社和其它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成为农村现代化流通的主要渠道、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引导者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六)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州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800个,各类农产品协会发展到550个,85%的行政村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100%乡(镇)建立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培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个,包装1个直属企业上市;以国务院规范的“四大经营网络”(农资经营类、农副产品收购、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等)为主体,建成24个物流配送公司,250个连锁超市,4500个连锁经营网点,9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便民店或综合服务社(站);以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内涵全面改造、新建基层社达到80%。
三、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七)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事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伊州党发〔2006〕1号)和《关于加快发展自治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知》(伊州政办〔2005〕3号)精神,加快体制创新,主动承担对下级社的改革发展进行组织、指导、服务、推动的重任,切实履行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现代经营网络,改造、重建基层社,重点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等职能,积极创造条件向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过渡,把联合社办成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
(八)县级以上各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社受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地区、县(市)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政策,制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措施;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方面的合作与联合;组织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社、服务社和专业经济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争取政策支持,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