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州人事局关于《伊犁州直卫生、畜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3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州人事局关于《伊犁州直卫生、畜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伊犁州直卫生、畜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自治州卫生、畜牧事业,解决州直各县市卫生、畜牧系统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的矛盾,经自治区人事厅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畜牧系统工作人员。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指导思想
州直各县市招聘卫生、畜牧系统工作人员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需要出发,结合州直卫生、畜牧工作的实际,通过对新增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进一步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建立一整套适合卫生、畜牧工作特点,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提高素质、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确保新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实现公开招聘工作和卫生、畜牧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的原则。各县市招聘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编的基础上,在编制和空岗内进行。凡超编的县市、单位本次不予招聘。
(三)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各县市按照核编后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充,缺什么补什么。同时要严格按照编制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编单位一律不予补充。此次下达的增人计划只能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补充要进一步改善州直目前卫生、畜牧系统队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