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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省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2006年“十一” 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和谐、丰富多彩和安稳的国庆长假,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旅游黄金周工作
  今年“十一”是我国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旅游黄金周工作,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旅游接待单位,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旅游黄金周存在的结构性供求矛盾,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各级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06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6]7号),总结近年来开展假日旅游工作的经验,从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做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着力抓好引导旅游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丰富假日旅游产品等工作,满足游客多种需求,更好地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机制,开拓创新,全面安排部署“十一” 黄金周旅游工作,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高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着力抓好安全管理,确保旅游黄金周安全有序
  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旅游安全作为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有序。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假日旅游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搞好旅游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完善措施,防患未然。一是重点抓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要认真总结和汲取近年来旅游行业连续发生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旅游汽车公司、旅游索道、游船和漂流等旅游客运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公安、交通和旅游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搞好交通设施和车辆、游船的检修,确保旅游车船等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旅游车船驾驶员要特别注意安全行驶,绝不允许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开故障车、开赌气车和酒后开车,坚决杜绝重大旅游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要针对自驾车旅游、探险旅游和自助旅游等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加强安全管理,搞好安全引导,完善安全警示,落实安全防范与救援措施。二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地节日期间举办大型文化旅游活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审批程序,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务必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加强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和旅游饭店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汛、防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管理。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外出旅游,要密切关注和掌握旅游目的地的安全信息情况,制定避险防范措施,时刻保持警惕。各出境旅游组团社要高度重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安全,完善出境旅游安全保障和应急机制,做到有预案、有防范、有准备、有应对,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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