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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6]125号文件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06]125号文件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36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州开展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机关效能建设是进一步拓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域、有效促进党风政风好转的重大举措。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专门成立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效能办)。各县市按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效能办,州直各部门也成立了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州党委、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伊犁州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工作规则》、《伊犁州直绩效考评实施意见》等11个规范性文件,州直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10项相关制度,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逐步形成上下衔接、规范一致的制度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结合当前州直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领会州党委、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县市、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工作规范、目标管理的基础性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不断强化督查工作,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的督查工作方针,采取明查与暗访、常规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县市、本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跟踪复查,保证机关效能建设取得成效。要积极运用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两种手段,加大查处力度。对一些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而又确实影响效能建设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使为基层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风气逐渐形成。
  三、不断完善投诉网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按照“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执政为民、促进发展”的根本要求,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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