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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工作职责及任务意见的通知

  5、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制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
  7、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通安全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
  8、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鼓励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出行。
  9、组织开展本地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自评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
  1、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并实行例会制度。乡镇要由一名分管安全的领导和一名干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乡镇干部担任或招聘交通协管员,每个村、社区都应聘请1--2名交通安全信息员。
  2、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3、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和事故多发点段、重点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挂钩管理。
  4、在重要节假日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加强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2、督促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并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3、牵头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五)公安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新疆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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