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工作职责及任务意见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4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工作职责及任务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工作职责及任务的意见
(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 2006年10月16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职责及任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006年度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工作职责及任务,确保自治州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自治州人民政府
1、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特大交通事故倒查制度。
2、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3、组织开展本地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的检查、督导工作。
4、组织开展本地创建平安畅通县市活动初评工作。
(二)县市人民政府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特大交通事故倒查制度。
3、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逐级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4、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