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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7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管理,切实发挥权属管理对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作用,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三农”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宏伟事业,意义重大。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土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法律性非常强。土地权属界定不清,将会在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产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关系到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成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抓好。工作中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不能搞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凡涉及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各种协议等都必须准确落实到文字材料。地籍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权属有证,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图实一致,调整合法。
  (一)核实认定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
  通过项目踏勘选址,查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的基础资料。
  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的核实认定需提供以下要件:
  1、准确标绘项目区界线范围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形图;
  2、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拟选点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拟选点地类统计表;
  5、项目区无土地权属争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该项目区所涉及的社、村、乡(镇)政府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6、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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