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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边检查、边处理、边整改。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和场所,采取先关闭再整顿的措施,由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处理,该依法予以取缔的予以取缔,该依法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该依法处罚的予以及时处罚,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加大救助力度,做好稳定工作。在专项行动中,不仅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向受害群众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要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落实好经济补偿。对受伤或受职业病伤害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医治救助,并帮助他们与家人和户籍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平安返乡。对暂时不能返乡的人员,要给予集中的救助。在善后处理和安置工作中,特别要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情况,联手做好工作,坚决杜绝互相推诿扯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善后处理、安置和加强思想工作、加强解释说明结合起来,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四)加强法制教育和舆论引导。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坚持正面宣传,搞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注重总结经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研究建立规范劳动用工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从源头上堵住和防范非法用工现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大工作力度,并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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