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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州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建设适应新时期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各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尽快充实业务工作人员,扭转过去那种以兼职人员来应付语言文字工作的局面。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语言文字业务培训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工作交流,不定期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交流会或业务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指导能力。
  四、加强翻译工作和翻译队伍建设,实行民汉两种文字行文。目前各县市、各部门翻译队伍呈现调出多、调入少或补充少的现象,造成翻译队伍比较薄弱,直接影响了翻译工作的开展。根据《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规定,尽快补充因调动或提拔任用而产生的翻译空岗问题。各县市应加大对翻译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培训翻译人员的长短期培训班,为基层输送和培养翻译人员。
  目前各县市、各部门普遍存在着一种文字(汉文字)行文的情况,给少数民族群众占多数的乡(镇)和部门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此,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民汉两种文字的行文力度,根据各县市的语种需要使用民汉文字同时行文,召开大小会议要根据参会人员情况设置翻译,特别是政策性强、事关农牧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一律要使用民汉两种语言文字。
  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种大型活动或召开重要会议,所使用的宣传标语和会标,应一律使用民汉两种文字。
  五、抓好双语学习,加大双语学习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精神,开展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活动,建立以学校教育为基础,以县乡基层干部为重点,以窗口服务为示范的双语学习长效机制,以保证各民族干部群众双语学习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要建立以各级党校和院校为依托的双语学习基地。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汉语强化培训,重点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汉语水平。对选派到基层工作的汉族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等进行集中培训,使其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同时,结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通过双语学习教材、录制音像制品,电视教学节目等形式,加强双语学习,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双语水平。
  六、继续做好社会重点领域的统筹协调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自治州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认真地承担和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语言文字工作的宏观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查、督促工作。
  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自治州的语言文字工作,表彰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县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逐步建立有效运转的宏观管理机制。从而形成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格局,使语言文字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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