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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从2006年11月份开始,至2007年7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11月15日前)。根据自治州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特点,确定整顿重点内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宣传“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11月15日---2007年6月)。此阶段各县市、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实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责成涉药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尤其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进货渠道、促进合理用药上下功夫,牢固树立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违规惩处、强化内部监管等环节建立行之有效的办法。州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07年7月1日---15日)。对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逐项落实,切实达到整顿规范的目的。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5日---30)。各县市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科学分析全国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有利于净化药品市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各级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坚持整顿与协作、规范与查处相结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宣传部门要加大新闻单位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各新闻单位,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阶段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报道,通过深入报道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一步提高各族人民群众识别和防范购买假劣药品的意识,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卫生部门要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方案,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工作方案,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继续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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