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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做好重点企业与品种的检查。(1)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2)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3)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企业。
  3、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的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坚决纠正,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建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其药品GMP认证证书。
  (三)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在流通环节,主要是对药品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认证后企业的人员、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质量、药品分类管理及处方药销售情况,对认证后放松质量管理、未按GSP组织经营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要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及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3、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和疫苗流通监管。贯彻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完善与公安禁毒部门的合作机制,实现对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把特殊药品管住、管好、不出现流弊。
  整顿疫苗流通秩序,确保疫苗质量。在流通环节严格遵循“渠道规范,冷链完整,产品可控”的原则,严防不合格疫苗流入经营、使用单位。
  4、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规范购销渠道。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如实填写中药饮片购销记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中药饮片和销售、使用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等行为,做到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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