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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4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伊犁州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药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州人民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以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使所有环节中的用药安全隐患得到认真排查。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制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安全环境和医药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在药品注册方面重点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注册申请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在药品生产环节,加强药品生产重点环节的检查,把好药品的生产和出厂关,使药品质量进一步得到保证,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重点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违法药品广告得到进一步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纠正;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使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公众用药安全得以保障。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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