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清理向企业的各种摊派。
(二)州党委宣传部:
1、负责治乱减负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舆论监督;
2、负责清理整治对企业的强制性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工作。
(三)州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2、会同财政局提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处理意见;
3、与财政局会审提出清理向企业集资项目的处理意见。
(四)州财政局:
1、负责提出基金项目审核处理意见;
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罚款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
3、与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审提出清理向企业集资项目的处理意见;
4、会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
(五)州监察局、纠风办:
1、负责“九个严禁”的落实、检查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违纪案件,加强执法监察;
3、参与对自治州重点企业的挂牌保护工作。
(六)州审计局:
负责领导小组确定案件的审计工作。
(七)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本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
2、负责清理整治对企业的乱培训或强制性培训收费等工作。
(八)州公安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公安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清理整顿向机动车辆收费、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等工作。
(九)州建设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建设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治理对建筑企业的收费工作。
(十)州交通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交通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等工作。
(十一)州乡镇企业局:
负责做好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十二)州政府法制办:
1、负责执行法规方面的监督检查;
2、负责提出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立法计划,负责组织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3、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十三)州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民政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清理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等工作。
各部门要从工作上、制度上、措施上加强自身建设,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自治州治乱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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