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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3、负责清理向企业的各种摊派。
  (二)州党委宣传部:
  1、负责治乱减负的舆论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舆论监督;
  2、负责清理整治对企业的强制性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工作。
  (三)州发展计划委员会:
  1、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
  2、会同财政局提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处理意见;
  3、与财政局会审提出清理向企业集资项目的处理意见。
  (四)州财政局:
  1、负责提出基金项目审核处理意见;
  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罚款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
  3、与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审提出清理向企业集资项目的处理意见;
  4、会同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处理意见。
  (五)州监察局、纠风办:
  1、负责“九个严禁”的落实、检查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违纪案件,加强执法监察;
  3、参与对自治州重点企业的挂牌保护工作。
  (六)州审计局:
  负责领导小组确定案件的审计工作。
  (七)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本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
  2、负责清理整治对企业的乱培训或强制性培训收费等工作。
  (八)州公安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公安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清理整顿向机动车辆收费、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等工作。
  (九)州建设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建设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治理对建筑企业的收费工作。
  (十)州交通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交通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等工作。
  (十一)州乡镇企业局:
  负责做好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十二)州政府法制办:
  1、负责执行法规方面的监督检查;
  2、负责提出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立法计划,负责组织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3、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
  (十三)州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州民政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清理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等工作。
  各部门要从工作上、制度上、措施上加强自身建设,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自治州治乱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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