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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坚决整治削价无序竞争,查处“零负团费”行为,加大对出境游市场秩序的监管。各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三件事:第一,要求组团社参照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出境游参考价”认真自查是否存在“零负团费”和恶意削价竞争的问题,并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需要取消出境游经营资格的,由市(区)旅游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旅游局。第二,要主动联合工商部门全面清理合同和广告,对本地市场的出境游广告进行一次普查,对存在价格欺诈、内容不真实等问题的广告坚决予以清除。第三,加强对自费项目的管理,所有出境游中的自费项目必须向社会和游客公告,并公开出境游各种自费项目的真实内容和价格,由旅游者自主选择并写入合同的《行程安排表》中,保证自费项目行为合法,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主。
  3、严格履行出境游合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推出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强化旅行社和游客的合同、组团社和境外接待社的合同、组团社与组团社相互交换客人、组团社与相关旅游服务、接待环节的协议、合同等,作为各级旅游质检所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主要依据,以使它更好地维护组团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抓好出境旅游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对旅游车辆驾驶、导游队伍的监督和管理
  旅游车辆驾乘人员、导游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是我省旅游形象的窗口。要进一步严格对驾、导人员的监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人员素质,认真贯彻执行驾、导人员服务质量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全省各级旅游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记分管理、导游IC卡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导游人员的检查力度和密度。要深入旅游区(点),严格检查导游的带团和团队运作情况,对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强收回扣,索要小费,联手宰客、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扫除为个人私利而损害游客利益,败坏陕西旅游形象的一切不良行为。旅游部门要主动联系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少数旅游车驾驶、导游人员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陕西旅游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和旅游办事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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