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
  2007年全省旅游行业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旅游局关于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旅游环境的要求,针对当前全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进一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
  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树立“诚信”和“优质”服务思想,以不断优化旅游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整治与发展相协调,积极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公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扎实开展整顿治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内容及重点
  (一)整顿出境游市场秩序
  当前我省旅游市场特别是出境游市场中,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和出境游“零负团费”,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减少合同项目、诱骗游客或强迫购物消费和诱导游客参加内容不健康活动,以及中介组织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不仅危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出境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有损于国家和旅游业的形象。全省各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家旅游局今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的精神,在专项整治中下大力气抓好下列三项工作:
  1、严格执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加强对组团社的管理。各市(区)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要求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不得作虚假宣传,报价不得低于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的“出境游线路参考价”;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与额外付费项目,全面加强对所辖组团社的监管。要加强对组团社法人代表、总经理和领队人员普遍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树立依法经营观念;认真执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领队责任制度,建立组团社与领队人员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对出境游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组团社及领队人员责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