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整治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普查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主体作用,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分级组织隐患普查整治培训,讲授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方法,切实提高行业及各基层单位参与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普查整治工作效果和质量。
(四)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县市、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一些有特色的宣传栏目,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深层分析,使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自觉地参与到普查整治工作中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以普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请随时报州火灾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潘伊新、金玉祥
联系电话:(0999)8135365 传真:(0999)8135370
附 件:1、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情况统计表(略);
2、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略);
3、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基本情况表(略);
4、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情况统计表(略);
5、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制度。
附件:5-1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制止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我州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06〕177号)要求,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灾隐患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责任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举报。
二、举报形式
举报采取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形式。
各县市要公示当地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
三、举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