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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交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路建设单位的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客运、货运车辆、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州农业局、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机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乡企、农药、种子及地方国有农场等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州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化体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博物馆等场所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加强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治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四)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州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广电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广电部门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普查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隐患普查整治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州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物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文物保护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八)州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人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九)伊宁(新源)机场:负责组织实施伊宁、新源机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飞行控制区、候机楼、塔台管制区、油库、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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