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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5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06〕177号)精神,制定《伊犁州直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伊犁州直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公共安全水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新政办发〔2006〕177号)文件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于今年11月至明年4月,在州直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火灾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形成普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对所有火灾隐患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自治州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普查整治工作。
  组 长:万 水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王明山      州党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苗永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博拉提      州卫生局局长
      武云山      州公安局副局长
      廖明辉      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依玛希      州经贸委副主任
      祁 军      州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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