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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6〕151号)


自治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及编制依据
  1.2 事故分级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3 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信息监测
  3.2 事故预警
  3.3 事故报告制度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医疗保障
  6.3 人员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 物资和资金保障
  6.6 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8.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图
  8.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流程图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及编制依据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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