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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七批确认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附件: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七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七批确认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州畜牧局(共1项)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适用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4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二、伊犁州气象局(共3项)
  1、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施工的同意
  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5号)第八条
  2、人影作业取得的技术资料及其成果使用的同意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2号)第二十六条
  3、传播媒介的天气预报栏目、画面夹带无关内容的同意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三、伊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1项)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审查
  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4〕35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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