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4〕326号)
市地勘局,各有关单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预防建设工程项目诱发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手段之一,评估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新建工程项目的地质安全程度。为规范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技术标准
我市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139-2003)。
二、评估工作资质单位
在国土资源部专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颁布之前,评估工作暂由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并通过市国土房管局2004年度年检的21个单位进行。
三、评估报告审查形式
市国土房管局建立了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专家库并将上网发布(网址www.cqgt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