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六政秘[2006]152号)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组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六水排[2006]253号)悉。市政府在充分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基础上,经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组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法人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法人组建。同意由六安市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并以市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为主、所在县为辅,共同组建现场管理机构。
二、关于泵站运行管理费。同意霍邱县人民政府霍政秘〔2005〕43号《关于落实我县国有泵站运行管理费的承诺》和寿县人民政府寿政函[2005]12号《关于正南洼地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有关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