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霍邱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六政秘[2006]160号)
霍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的请示》(霍政〔2006〕56号)收悉,已经2006年8月23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霍邱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控制县城人口和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近期至2010年,规划人口1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36平方公里;远期至2020年,规划人口26.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7.6平方公里。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58.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在合理发展县城的同时,积极发展钢城及外围小城镇,改善县城整体环境。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小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县域中心,以综合加工业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但要进一步明确产业特色,坚持以冶金工业为支柱。
四、同意霍邱县城以南和以北为主要发展方向,实行“北优南拓、中部提升”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一轴、二带、三心、六区”的总体布局。同时要充分考虑到随着铁矿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县城未来可能达到的规模,确保规划区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实施公路、长途客运站、停车场和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医疗卫生设施、体育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教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以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严格“三废”排放控制和处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治理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作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切实加强铁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城东湖、城西湖和水门塘的水源保护,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及次级河流的污水治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八、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要逐步完善消防体系,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抗震标准设防,按防洪标准建设。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完善的人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