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叶集试验区城镇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
(六政秘[2006]170号)
叶集试验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要求批准叶集试验区城镇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请示》(叶政[2006]28号)悉。根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皖政办〔2003〕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对六政办〔2004〕18号文件所确定的你区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拆迁补偿标准附后),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仍按原文件执行。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你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