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内容及方式:重点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向非农产业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需求,主要是家政服务、餐饮、旅店服务、保健、建筑、制造等行业的基本技能。由申请承担项目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批复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开展培训。技能培训要以现场教学为主,努力提高培训学员实际操作能力。
3、培训时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要以短期为主,培训时间一般不得低于15天。技能培训要根据岗位特点、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尽量在基层设立培训基地,方便农民学习。
4、考核与发证: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质量负责。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参加技能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培训合格证”。学员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等级证书。对于从事建筑等国家规定必须执证上岗的行业,学员通过培训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只能收取成本费。
(二)就业
就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目标。承担项目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以订单、定点、定向和委托培训为主,努力疏通就业渠道,使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要鼓励培训机构在沿海及经济发达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窗口,为学员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鼓励一批诚信度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基础好的中介机构加强与培训机构、用人企业的联合,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网,及时为农民、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服务环境,打造劳务品牌。
(三)管理
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管理的工作目标是把各级政府支持并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项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实行管培分离,成立办事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对培训机构承担示范性培训任务按照合同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引导性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资源库、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信息交流平台和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监督机制与管理细则,确保完成“阳光工程”各项任务指标,让农民直接受益。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加强阳光工程组织领导,成立自治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组织实施阳光工程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办公地点:州农业局科教处,邮编:835000,联系电话:(0999)8020378 8024530(传真),邮箱:YLZNYKJ@163.COM。各县市在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和办公室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和E-MAIL于4月20日以前报州阳光工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