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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一)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将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总量控制工作全面推开。按自治区审核通报的排放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74万吨, COD排放总量为1.14万吨,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

  (二)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积极推行城市集中供热,加大拆除小锅炉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06年固原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46,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变化,清水河水质总体评价比上年有所好转,茹河水质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有所恶化,主要污染物仍为COD。

  (三)工业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加强了环境监督管理,集中开展了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污染的专项整治活动,引导企业采用全旋流生产工艺,督促企业修建沉淀池,对洗涤废水进行循环利用,减少用水和废水排放量。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加强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市区医疗废物得到处置。

  (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编制了《固原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彭阳县被列为自治区和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县并启动实施。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市环保局开展了对辖区4个自然保护区的执法检查活动,保护区生态呈良性恢复。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固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滞后,影响了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要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07年底前要完成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固原市污水处理厂去年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停运。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06年底,固原市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7元·吨,但目前未达到规定标准。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三)固原市目前尚未建设城市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因目前采用的监测方法无法获得全年空气污染指数的有效天数,获得的监测数据不能全面反映空气质量状况。要积极争取和筹措资金尽快建设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以发挥为环保管理服务的作用。

  (四)继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固原地区地表水污染比较严重,茹河水质已有恶化情况,葫芦河、渝河流向外省,因污染问题已发生省际纠纷。要严格控制新建水污染项目,加大马铃薯淀粉加工废水污染的防治力度,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五)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要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验收就投产的项目要严肃查处,不能再允许未批先建或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情况发生。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在六盘山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活动和建设项目要严格管理,按照国家的环保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抓紧开展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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